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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您好,


關於網路賣保養品 美容保養品在法令中被稱為「化妝品」依據「化妝品管理條例」以及衛生署解釋令函 如果只是單純描述商品資訊,如商品照片、品牌及品名、容量、價格、有效日期、製造廠商名稱而未描述其成分或功效,將不會被認定為廣告,不用申請廣告字號就可以刊登。想請問顧問
因為不能寫保養品的成分或功效 , 那網頁可以放 商品的官網網址 或 相關知識討論區的網址讓人連結過去看嗎?


小姐您好,


不可以喔!現在衛生署連企業網站內容也抓,只要您在內文處有涉及保養品的成分或功效


即為廣告。未經申請廣字號就有罰責。


依照衛生署化粧品網路廣告處理原則之規定,若僅於網路上刊單產品資訊,毋須事先報備,而所謂產品資訊乃指:
(1)
含藥化粧品:依衛生署核准之仿單內容完整刊登公司產品資訊。
(2)
一般化粧品:僅刊登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之資料者,得不視同廣告。 而所謂網路廣告乃指網頁上廣告,其定義為:一種以電子資訊服務的使用者為溝通對象的電子化廣告。故於網頁上刊登之公司資料及藥物、化粧品資訊,即如同刊登於其他媒體如報紙、電視等之資訊一般,旨皆藉由傳遞訊息以招徠消費者循線購買的消費行為。
綜上小結,若藉由連結方式而達到招徠消費者循線購買之行為,仍可能被衛生署認為係網路廣告而須事前申報,故應視該連結部分係連結至何處,若係連結至產品公司首頁,即屬產品資訊,若連結至相關討論區等有個人意見及功能、療效之敘述字眼時,應屬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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