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驗美白產品 2件標示不完整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北市11日電)新北市衛生局今天公布市售美白化妝品抽驗結果,2件產品標示不完整,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將依法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表示,該2件美白商品經檢驗,成分沒有不合規定,但包裝標示不完整,影響消費者「知的權利」。


新北市1月針對美妝用品店、百貨公司、量飯店、夜市販售的美白產品抽檢,一共帶回10件檢體,其中汐止區某藥局販售的「美白嫩白霜」未標示製造日期及批號;樹林區連鎖藥妝店販售的「美白收斂滋養霜」未標示用法。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並追蹤來源廠商,要求改正。


衛生單位的把關目地就是要讓消費者在使用保養品上有「買的放心、用的安心、並有知的權利。」


上述的新聞違規的廠商其實並未有重大暇疵或是違法事宜,只是在開發生產過程中的疏失而損失了名聲及金錢,其實這些在生產前都可以避免的,『大自然楓葉』的工作就是要為業者把關,不要白白將賺的錢都給罰單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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