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愛美的女性,常常會因為廣告詞購買化妝品,現在衛生署公告從八月一號開始,化妝品廣告詞不能涉及療效或誇大不實,像是塑身或治禿等用語都會觸法,每次最高可罰三到五萬。只不過,這命令一下最先苦到的就是廣告商,假如賣香水個廣告詞只能用掩飾體味來形容,恐怕會讓消費者敬而遠之。 又是除皺拉皮,又是嫩膚美白,一大堆廣告詞眼花撩亂,看了讓人好心動,不過小心衛生局已經針對不實廣告用語公告,八月一號就要開罰,每次最高可罰三到五萬。 最普遍的就像是塑身和豐胸等字眼,就不行,還有寫著美白的也不行,但可以寫淨白,寫治禿不行,但寫滋養髮根就可以,最妙的是,卸妝油不能寫消除粉刺,只能寫通暢毛孔,香水和精油也只能寫掩飾體味,這聽了還真讓人覺得不太舒服。 除了民眾以後買東西可能會霧煞煞,廣告商怎麼寫廣告詞,吸引民眾來買也是一大問題。 只能說,衛生局的出發點是要保護消費者,但這標準會不會太高,恐怕還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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