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我一直在思考,這新聞出現的是反應政策問題?工廠的問題?
產品的源頭沒有管控好,收到商品的中間者為了營利當然就把政策、安全放一邊囉!
記得我在八零年代接觸果酸商品,那時在教育訓練上就已明確指導『一般上架居家使用之果酸產品其pH值應高於3.5、濃度應低於10%;專業美容師使用之果酸產品其濃度應低於30%;高於30%以上者僅限醫師使用。』,在過去這門專門的課程還是請皮膚專科醫師來教導學員而非皮膚學老師或是化學老師呢!可見是須要專業技術及經驗的教學,但近年來常在報章雜誌上看到許多因換膚不當造成皮膚重度傷害的比比皆是。
工廠或進口商->大盤(化妝品公司、化工原料行)->中盤商(醫生、美容師、開架式)->消費者,我把果酸煥膚的新聞又重新研讀了一次,也把衛生單位過去發布的公文調閱出來。
『法規規範:化妝品添加果酸,濃度上限是10%,酸度極限是pH3.5。』
終端消費者的產品那裡來呢?追朔源頭當然就是「工廠」與「進口商」兩塊。
政府單位規定:「一般化妝品廠不能生產超出規範的果酸製品的。」這規定似乎很多製造商或進口商都淡化了,為了迎合市場須要,客戶要求製造商做就是;進口商進就是了,那還想的到其他的呢?
而超標的規格應以藥品製成!?」目前還找不到有這樣的法令(果酸濃度10%以上或酸度極限是pH3.5以下由藥廠執行或是有藥師進駐的含藥化妝品廠即可??)
更疑惑的是超過pH3.5以下是算藥品嗎?濃度10%以上算藥品嗎?
我的疑惑是『法規規範:化妝品添加果酸,濃度上限是10%,酸度極限是pH3.5。』及『一般上架居家使用之果酸產品其pH值應高於3.5、濃度應低於10%;專業美容師使用之果酸產品其濃度應低於30%;高於30%以上者僅限醫師使用。』,那介於中間的10%以上30%以下誰可以做呢?
有規定嗎?誰可以賣有規定嗎?
我想這只能靠我們一而在再而三的教育消費者,不然又會出現2008年一女學生自行使用果酸換膚造成皮膚灼傷的憾事。http://tw.myblog.yahoo.com/cosmetic104/article?mid=414&prev=510&next=504&l=f&fid=13
期望由自身作起,同業共同成長。
